从工业炸药、矿产、烟草到C/O和化学品:28条内容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完整图谱,附各部分独立生效日期。

2026年5月20日,越南工贸部颁布第26/2026/TT-BCT号通知,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——这是该行业今年最大规模的行政程序改革之一,全文28条,涵盖8个领域:工业炸药及炸药前体、矿产、烟草、汽油经营、电子商务、进出口、化学品以及危险货物运输。 贯穿全文的核心思路是将大量审批权限从部/局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,与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推行相配合。对进出口企业而言,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原产地证书(C/O)签发权限的下放——这并非像早期部分报道所说的仅限UAE-VN格式,而是根据Nghị định 146/2025/NĐ-CP下放整个C/O通用框架。
通知分为对应8个领域的8章,外加关于生效和过渡的通用条款(参见上方示意图):
许多早期报道只提到UAE-VN格式C/O的权限下放,但这实际上只是较小的一部分。根据Nghị định 146/2025/NĐ-CP第28条第6款,其根本方针是将整个C/O签发及自主声明产地核准业务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。第26/2026/TT-BCT号通知通过两条独立条文实现这一目标:
Điều 27规定通知的普遍生效日期为2026年5月29日,但部分内容适用单独的时间安排:省级人民委员会对工业炸药进出口许可的审批权限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;对老挝、柬埔寨过境许可(Điều 15、16)的审批权限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;而Điều 19第3款(以Mẫu số 17取代Phụ lục I,涉及进出口局签发的C/O)则单独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。
容易被忽视的一点:Điều 27第3款仅列明Điều 15和Điều 16(老挝、柬埔寨)的生效日期被推迟,并未提及Điều 14(中国过境)。这意味着中国过境货物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自2026年5月29日起立即生效,比老挝、柬埔寨提前近8个月。
通知生效后,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实施指导文件:
问:第26/2026/TT-BCT号通知从何时起生效?
原则上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,但部分内容适用单独时间表:2026年7月1日(省级对工业炸药进出口许可的审批权限)、2026年8月1日(Điều 19第3款,涉及C/O)以及2027年1月1日(省级对老挝、柬埔寨过境许可的审批权限)。
问:C/O签发权限下放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C/O?
是的。Điều 19(修订Thông tư 40/2025/TT-BCT)是通用框架,将C/O类型划分为Phụ lục I(由进出口局签发,现为Mẫu số 17)和Phụ lục II(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签发,现为Mẫu số 18)。Điều 20仅针对UAE-VN格式C/O作出补充规定。
问:为何中国过境许可的生效日期与老挝、柬埔寨不同?
因为Điều 27第3款仅明确列出Điều 15和Điều 16(涉及老挝、柬埔寨)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7年1月1日。该条款未提及Điều 14(中国),因此自通知的普遍生效日期2026年5月29日起即刻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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